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7000名,具体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及选拔办法详见《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3)。
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选派事宜,安排学科和导师按要求选派研究生,评审候选人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要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建立留学候选人预选制度,提前做好人员预选及外语培训等方面工作,并结合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及预备人选培育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基本要求
选派计划
(1)2021年度我校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额不限。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6)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2、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国家留基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3)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相关标准执行。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毕业年级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应符合国外院校的接收条件并取得无条件邀请函,以及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学费资助有关证明。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不允许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申请材料要求
按照国家留基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4,并按要求在系统上传。
三、校内申请和选拔流程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1. 网上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25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25日。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基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3)的要求,积极准备各项申请材料。申请人请务必在此时间段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2. 评审、公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30日-4月5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30日-6月5日。研究生院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年度校内选拔推荐名单。
3.于 4月12日前,向相关单位报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6月12日前向相关单位报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单。
4. 其它未尽事宜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通知进行。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2021年3月20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5月20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 | 组织推荐、联系国外院校 |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申请,组织推荐,指导和协助推荐人选向国外院校联系,确定拟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备案。 | 确认被国外学校接收的研究生及时向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3月20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5月20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生)前由培养单位报送推荐名单汇总表,汇总表详见附件1。 |
2 | 2021年3月25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5月25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 | 申请者网上填写申请 | 申请者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逐项提供材料至留金委网站 | http://www.csc.edu.cn,请申请者单独提供个人简介(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500个字符以内,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邮箱gs.yjspyk@gzu.edu.cn |
3 | 2021年4月5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6月5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 | 网上审定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网上填写推荐意见,确定学校拟推荐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报送留金委。 | 2021年4月5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6月5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 |
4 | 2021年5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7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公布录取名单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和公布录取名单。 | 2021年5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7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5 | 2021年5月起 | 办理派出手续 |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指导下办理已录取留学人员出国手续。 |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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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