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备案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院办信息发布员
      发布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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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大研〔2018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部分按一级学科专业招生的研究生请求,结合研究生的就业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做出如下规定:
1. 原则上仍按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学科专业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 按二级学科招生录取的专业,不得要求按一级学科为专业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按一级学科招生的专业,如申请按二级学科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整个专业研究生必须按二级学科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年内,相同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允许部分按一级学科打印,部分按二级学科打印。
4.2018届申请按二级学科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一级学科专业,请汇总到所属一级学科依托培养单位,由一级学科培养单位协调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于5月15日前将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备案。
今后每届毕业研究生如有此需求的则亦按本通知规定报备,时间不晚于每年5月15日,研究生院不再单独发文
特此通知。
pg电子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
发布部门:院办发布时间:2018-05-09 11:28:59.0阅读次数: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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